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具体要求,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和《吉林省信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(吉信协字〔2024〕1号)的相关规定,结合《吉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(吉政数发〔2024〕32号),吉林省信用协会组织专家对《吉林省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》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。经评审,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,现批准立项,团体标准编号:T/JLCA 001-2025。
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,严格把控标准质量,增强标准的实用性、有效性和创新性,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。
联系人:刘畅
电 话:0431-85557777
19804310988
邮 箱:jlca04@126.com
吉林省信用协会
2025年4月28日
来 源:秘书处
初 审:张安琪
复 审:王 迪
终 审: 薛艳辉